提要:在今年的温家宝总理答中外记者问上,总理明确指出:“中国的民主制度会依照中国的国情循序渐进地得到发展。这也是任何力量所阻挡不住的。”中国为什么需要民主制度?我在《资本主义精神和社会主义改革》中指出,在详细分析了欧洲一千多年的历史之后,得出一个惊人的结论,那就是——“现存所有社会的历史都是通过提高民主和法治水平来遏制腐败的阶级斗争史”。也就是说,资本主义之所以能够存活至今,就是因为欧洲透过了更进一步的民主和法治控制了腐败,从而挽救了马克思时代的资本主义。而苏联的解体并不是因为马克思的思想理论有什么错误,而是因为苏联没有遏制腐败,违反了马克思的理论。
请大家和我一起回到9世纪的欧洲。公元812年法兰克人的查理曼大帝,骑着他那匹衰老的战马暗自流着眼泪,他了解到以前由他一人制订游戏规则的美好时代将一去不回头,因为订立游戏规则的权力使美妙的腐败成为他这种独裁统治的必然。随着那些可恨海盗的入侵,他不得不利用分封土地的方式寻求各地贵族的“承诺”以城堡御敌的方式协助他防御海盗,其结果就是这些贵族分享了他订立游戏规则的权力。同样的,贵族也必须当“二房东”,如法炮制把土地分给骑士以取得为其打仗的“承诺”。也就是一个人的绝对权力由更多人分享,因而促进了民主的萌芽。
这种“承诺”为什么有效呢?因为贵族们违反“承诺”的代价是可怕的——教会将谴责你的灵魂,并且其他贵族即可合法地抢夺你的土地 ">
马克思认为大历史的推动力量来自于新事物。正像马克思唯物史观所说,一个事物的变化——海盗侵略——推动了历史的上层结构。这种以国王为第一层,贵族为第二层,骑士为第三层,老百姓(当时的农民)为第四层的金字塔结构主导了欧洲整个大历史进程。
按照辩证法的推论,最终权力体系中的剥削者资产阶级和被剥削者劳工之间将发生一场阶级斗争,而由无产阶级取代资产阶级,完成无产阶级革命。但是,为什么西方国家到现在没有发生马克思所预言的无产阶级革命呢?
我必须说马克思的分析并没有错,因为他没想到在他去世后的接掌权力的新政府最终也难免走上同样的腐败之路,并被选民所抛弃。但正是这种政党之间的不断轮流执政打破了政客与商人之间的腐败联盟。这种制度允许腐败,但是对腐败又施加了足够的限制,从而创造了更先进的经济体系,创造了英美两国近两个世纪的霸权地位,成功地避免了马克思所预言的无产阶级革命。
我们可以这么总结,以大历史的角度来观察欧洲历史,我们就会认识到腐败是西方社会的基本特点,甚至是任何社会的特点,整个欧洲的历史就是透过高违反成本的法治保证民主的推行以控制腐败的大历史进程。西方资本主义之所以获得成功,正是由于他们具有了遏制腐败的民主和法治;而苏联陷落则是由于它无法遏制腐败;并且,苏联在向民主急速转型的过程中,又产生了更多的腐败,这最终导致了自己的解体,而绝不是因为马克思理论的错误。
我的新书《资本主义精神和社会主义改革》由东方出版社2012年1月出版
今年3月14日两会结束后的总理记者会,是史上最长的一次记者会,时长达182分钟。更意味深长的是,温总理在在面对两个不同的问题时,同时提到《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第一次,是在谈政治体制改革时,提到这个《决议》后说又强调说:“现在改革到了攻坚阶段,没有政治体制改革的成功,经济体制改革不可能进行到底,已经取得的成果还有可能得而复失,文化大革命这样的历史悲剧还有可能重新发生。”第二次,是谈王立军事件,在明确表示“现任重庆市委和市政府必须反思,并认真从王立军事件中吸取教训。”之后,他再提《决议》,称“在这里想讲一段话:我们也走过弯路,有过教训。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特别是中央作出关于正确处理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以来,确立了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和党的基本路线,并且做出了改革开放这一决定中国命运和前途的重大抉择。”他还说,“历史告诉我们,一切符合人民利益的实践,都要认真吸取历史的经验教训,并且经受住历史和实践的考验。”
这是继胡锦涛总书记去年“七一”讲话以来,中央主要领导再次强调《决议》之重要和不可忘却,显示了对“文革”复辟的深重忧虑,也体现了中央领导集体的清醒与远见。
在今天这个贫富两极分化突出、腐败相当严重的时代,不论是大众还是精英,很多人失去基本的理智和耐心,“他们充满仇恨,毫不妥协,急于求成,寻求复仇多于共识,不是把民主当成追求的目标与理想,而是当成达成个人理想与‘夺权’的手段”(杨恒均语),这种态势下,文革和文革思维卷土重来,并非危言耸听。
在这样的“历史紧要关头”,我们最应该担心和防范的,巨大的贫富差距使大众、精英和一些火中取栗者趁机鼓吹强化政府权力和管制,鼓吹为了达到某种所谓高尚的目的,可以目无法纪和人权,甚至可以不择手段,一步步把中国带入深渊。比如把贫富差距的账都算到企业家和富人身上,而不是算到权力过大权力滥行头上,不是约束权力而是扩张权力对权利的为所欲为。整个儿一南辕北辙背道而驰!!
人类最惊心的历史不是冠冕堂皇的口号史,而是悄无声息的财政史。一切鼓吹无法无天地掠夺资本以满足群众一时之快的文革式运动,在某种时候某些地区的确可能会有“民意基础”,因为老百姓可能暂时得到某种实惠。但它的危险在于,好处只是暂时的,开始占小便宜,后来吃大亏,整个国家的经济基础、道德人心、企业家精神和法治精神都受到重挫甚至摧毁性的破坏。民众吃大亏,国家和民族也陷入深渊。当年的“文革”,就是这样使中国陷入崩溃边缘。
但被小恩小惠和虚假宣传蒙住双眼的总是大有人在。因此,要防范文革重来,必须全面优化净化可能产生文革的土壤。
首先要缩小贫富差距,尤其是要消灭机会不平等。这是仇恨心和不平衡心的起源。要做到这一点,恰恰是要削减政府权力而不是强化政府权力。没有私权对公权的约束,任何公权力都不可能真正代表公共利益。因此,缩小贫富差距,恰恰首先要树立合法的私权神圣不可侵犯的信念,以及在此基础上的一系列法律制度。要警惕一切否认私权、私利者,因为它的背后一定包藏着损人利己的祸害之心。
其次,坚守绝对价值、彻底反思文革。要全面解禁文革档案、历史研究以及各类针对文革反思的文学艺术作品。在这方面,历史宜细不宜粗。只有深入细节,人们才能真正认识到文革的恐怖与危害。对于文革要彻底反思,法律应该把维护人的生命、自由、尊严和合法的财产作为绝对价值严格捍卫。文革至今,已经结束36年了,相关文件和档案的解禁也在情理法之中了。
好消息是:刚刚结束的两会期间,中国作家协会 网站为旅法作家、迄今唯一诺贝尔文学奖中国大陆获得者高行健先生的“中国作家”身份证明(承认其双国籍),并恢复其中国共产党党员身份。
第三,坚守法治,疏导民粹。急于求成、主张均富、呼唤强人的民粹思想盛行,一个很重要原因是法治不昌,普通民众感觉不到自己的力量。建立公正有效的司法体系,不仅有助于缓解社会的各种压力,还可以将民意、民主的诉求纳入到法治轨道,健康有序地运行。民主、民权的第一步,不是如何分公共权力,而是把本该属于老百姓的财产权利、市场权利还给他们,即经济民主;然后通过法治将这部分成果固定下来。
第四,公开信息,公开讨论,让人们活在真实中。是人群就会有左中右,不必担心和害怕一切言论,只要让媒体全面彻底、三百六十度地去挖信息,完整地披露真相并公开讨论,相信民众在信息对称的情况下会知道利害轻重。经过尽媒体一切可能达到的完整的信息披露,经过平等公开的讨论与辩论,无论左中右,不论体制内还是体制外,相信都会达成一个共识:社会的进步与和谐,并不是一蹴而就的结果,也不是某个理想设计的结果,而往往是“两害相权取其轻”的技术选择问题,我们必须对现世和历史负责,必须有历史感和责任感,而决不是图一时理想和痛快。这样,我们才有可能培养一个个理性的、负责任的公民,培养理性、进步、和谐、富强的国家和民族。
警惕权力捍卫权利,坚守绝对价值、彻底反思文革,坚守法治、疏导民粹,公开信息活在真实中,有了这“四轮驱动”,中国现实安定前景光明。
3月14日,在全国人大会议闭幕的记者会上,温家宝总理再次呼吁“政治体制改革,特别是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并谆谆告诫道:“没有政治体制改革的成功……‘文化大革命’这样的历史悲剧还有可能重新发生。”虽然“文革”正式宣告结束已长达35年之久,但事实证明,温总理的警告不是多余的。
改革三十多年来,中国从“文革”的百孔千疮中艰难走来,逐步摆脱了计划经济和极左思维的阴影,但令人匪夷所思的是,所谓的“文革遗毒”不禁没有肃清,反而有所扩散,甚至大有死灰复燃之势。由于公权力没有受到宪法的有效约束,人民无从参与改革决策,致使社会贫富差距不断扩大,弱势群体的基本权利乃至生存得不到实质保障,受压迫感和被剥夺感与日俱增。这种现象在本质上是宪法规定的民主决策机制不完善、公民政治参与不充分造成的,但是一个国家的民主实践越匮乏,民主参与的代价就越高昂,而多数人抱着“搭便车”心态,不愿意像乌坎村民那样站起来勇敢捍卫自己的民主权利,宁愿做沉默的“围观者”。其中有些人则在少数人别有用心的鼓噪下简单诉诸仇官、仇富情绪,指望哪一位“救星”再来发动一次“文革”,只等“天下大乱”,自己也能从“打砸抢”中分得一杯羹。
这种情形和“文革”似曾相识。早在1957年“反右”和1958年“大跃进”等运动中,颁布没几年的1954年宪法已经被完全抛弃,领导人的个人意志完全凌驾于宪法和法律之上,宪法规定的权力监督和制约机制遭到严重破坏,无法控制官僚特权腐败和社会不公现象。但是在普通公民的言论自由和民主选举权得不到保障的情况下,他们只能把针对官僚特权的仇视埋在心里,并在最高领袖发动的“文化革命”中骤然爆发出来。在很大程度上,“文革”就是冲着当时的既得利益阶层及其“官二代”、“红二代”来的,群众的仇官、仇权心理是“文革”一呼百应的重要社会土壤。“文革”的积极分子中当然有领袖指向哪里就冲向哪里的“纯愤青”,但也不乏指望在天下大乱中“咸鱼翻身”的机会主义者。
这种期待当然只是一厢情愿的幻想,即便发生也不会给任何人带来好处。今天如果真的“天下大乱”,那么部分官员或富商确实可能受到冲击,但是如此“折腾”,最后受苦最深重的还是广大百姓。“文革”殷鉴不远,试问究竟有谁是这场浩劫的赢家?也许贫富差距会缩小,但那是因为大家都变得一样贫困;也许贪官污吏会减少,但那是因为社会一穷二白、无财可贪;也许官僚特权看上去少了一点,但那只不过是言论和新闻受到更严格的控制,群众更“不明真相”罢了。在这样的社会,底层百姓究竟能得到什么好处呢?不要忘记,“文革”中死得最多的还不是那些受迫害的“右派”、“反革命”,而恰恰是在历次武斗中相互残杀和被屠杀的红卫兵们。目前有些网民之所以还在虚拟的“文革”极乐世界中梦游,只能是出于对不远的历史极度无知,以为“文革”就是“唱红打黑”,到头来只会发现自己被那些擅长台上“反美”、台下亲美的“精英”们利用了。
为什么“文革”对中国社会危害深重,却还有为数不少的中国人为之讴歌?这种看似不可理解的现象其实也是政治体制造成的必然后果。“文革”结束后,这场浩劫的制度根源曾受到一定程度的反思。1981年,《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明确否定“文革”,并指出毛泽东的“严重错误”。然而,“文革”思维并没有得到彻底的清算,反思和批判“文革”的言论也受到不同程度的限制,导致人民不能全面了解历史真相。事实上,在一个言论和出版自由受到基本保障的社会,并不难弄清“文革”这点历史,也不难就一些基本问题形成社会共识和常识。然而,一旦宪法规定的基本自由得不到有效保障,不同观点和立场不能自由辩论和交锋,那么黑可以说成白、白可以说成黑,社会就会在基本事实和观点的认同上产生难以弥合的裂痕。正是在这样的言论管制环境下,中国的极左思潮找到了畸形的发展空间。如果政治体制得不到及时改革,那么中国将面临社会共识完全破裂的危险。
要从根本上清理“文革”遗毒并遏制极左思维回潮,只有取消管制、广开言路,而言论自由是改革政治体制和走向宪政的第一步。实际上,改革并不可怕,因为改革的目的无非是真正落实现行宪法和法律的有关规定。正如广东省委书记汪洋指出,乌坎经验其实没有什么“创新”,只不过是老老实实按照宪法和村委会组织法的要求去做而已。真正可怕的是不改革。如果继续维持管制、混淆视听,人民不能依宪选举和监督代表自己利益的官员,滥征强拆、贪污腐败、草菅人命等侵犯基本权利的公权滥用得不到有效控制,那么温总理警示的“文革”悲剧就离我们不远了。
童之伟 中国宪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华东政法大学教授
在3月14日的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记者会上,温家宝总理答中外记者就王立军事件的提问时说:“现任重庆市委和市政府必须反思。”重庆应当反思些什么呢?
“唱红”
我注意到近几年相关媒体做的诸如这样一些报道:1.为开发红色资源,一座高20.6米、重46吨的毛泽东不锈钢塑像主体工程在重庆医科大学大学城校区竣工。连底座在内,这尊塑像高达37.4米,是目前全国最高、最大的一座毛泽东塑像,其一只脚便可坐6人。2.重庆市深入开展唱红歌、读经典、讲故事、传箴言的“唱读讲传”活动。仅两年多时间,重庆全市开展红歌传唱活动12.8万场,经典诵读展演活动2.8万多场,举行故事会7.01万场,手机和QQ用户转发箴言1.3亿多条次。3.去年3月某星期五,重庆洋人街风景区“长城”景点红歌会,3000余名市民登上“长城”,共同唱响近40首红歌。从图片看,参加者都有显然是被统一置备的全套行头,场面壮观宏大。4.去年3月某星期一,重庆市九龙坡区巴国城文化广场,万余人挥舞红旗高唱红歌。当日,重庆市万余人集体学习、高唱红歌。从图片看,参加者统一穿红外衣,外围有大批统一着装的人员挥舞党旗,高处均悬挂巨幅标语。
在唱红方面,重庆需要澄清和反思的地方很多。这些需要反思的问题包括:
1.如此连续、持久和大规模的活动,它们是自发的还是由公共机构运用公权力统一安排的活动?
2.这些活动是民众、党员自觉自愿地参加的,还是直接或间接受到有形或无形的强制参加的?他们真的有选择不参加这些活动而不影响自己生计和出路的自由吗?如果他们并不真正有选择不参加的自由,那这些活动对他们来说又意味着什么呢?
3.开展这些每种都数以万场计的活动,显然每年都需要一笔数量可观的经费,这笔经费难道不是归根结底主要来自纳税人?这些支出对于民生来说是最紧要的吗?这些支出项目是否经人民代表机关审核批准?
4.在精神生活方面,公共机构及其领导人是否有权为公民或个人做主?是否有权将自己个人认为高尚、优美的东西强加给公民等个人?公民等个人有没有选择在公共机构或其领导人看来不那么高尚、不那么优美的精神消费品的权利和自由?
公民享有宪法保障的权利和自由,党员享有党章保障的权利,他们如果用自己的钱或党费自觉自愿地开展唱红,那当然谁也无权说三道四。但是,如果哪个机构或官员运用公共权力和公共资源推进和持久地维持唱红,从宪法和法律的观点看,说不过去的地方就很多——即使重庆方面成功地将唱红排除到了政治运动的定义之外,问题的性质也不会有任何改变。
在法律不禁止的情况下,每个人都有选择自己喜爱的精神产品的权利和自由,作为成年人,他们可以选择高尚的精神产品来消费,也有权消费被高贵者不屑一顾的精神产品。公权力机构可以引导公民等个人的消费倾向,但不能事实上剥夺他们选择的权利或不给他们以选择自由,除非法律另有规定。
作为事实上垄断了相当大比例精神产品的生产和销售的公共组织,我国的公共机构及其领导者有义务适应多种需求,向不同的公民社群供给可由人们选择的多样化的公共产品,不宜依据领导者个人的消费倾向决定向公民提供的产品的种类。像 重庆卫视那样,从原本向公民提供较多样化的影视产品供其选择的机构,转变为仅仅向受众提供一种颜色的公共产品(即红色节目)的机构,实际上是其公共职能严 重倒退的一种表现。这样做,在公共机构方面,他们可以说是引导公民的精神文化消费,确保了政治正确,但在那些对红色产品没有消费偏好的公民受众看来,则是 被剥夺了对消费产品的选择自由。
所以,综合地看,与公共权力和地方财政等公共资源结合在一起的唱红,从法理和宪法而论,实际上是公共机构向公 民等受众实施的一种无形强制或精神强制,其性质属于软暴力。试想,重庆的干部民众能够拒绝“唱读讲传”?他们拒绝“唱读讲传”对自己的生存和发展没有负面 影响吗?我确信,他们不仅不能拒绝,甚至不敢表达异议——君不见,整个重庆对于“唱读讲传”,就没有“七嘴八舌”,在表示异议方面,已经形成“鸦雀无声” 局面!但正如邓小平所言,“最可怕的是鸦雀无声”。
或许有人会说,民众一致拥护欢呼的举措,怎么能说“鸦雀无声”呢!?历史经验告诉人们,千百万人或其“代表”者一面倒地拥护欢呼,与鸦雀无声是同一性质的事情的两个不同侧面。
现代的公共机构和政治家,要治理好国家和社会,最重要的坚守或许应该是尊重公民等个人的权利和自由,但重庆方面似乎对这个道理认识还不够深入。每个公民都是享有宪法保障的基本权利的独立个体,都有权在法律不禁止的情况下做自己的人生规划和生活规划。
就拿唱歌来说吧,不论唱红歌、唱情歌、唱山歌,都不过是个人爱好。唱红歌和唱其他任何歌曲一样,确有其一定或特定的教育、教化功能,倡导和推动唱红者的 动机也是好的,但为什么引起“负面评价”,招致“误解”?根本的问题恐怕就在于:倡导和推行唱红者将自己理所当然地放在了教育者的位置,将辖区内其他所有 人都看成了有义务接受其教育者;倡导和推行唱红者把自己的偏好毫不怀疑地看成了其辖区内其他所有人都应该接受的兴趣和爱好,把自己的价值观和审美标准也看 成了其他所有人都应该接受或采用的价值观和审美标准。因此,唱红的倡导和推动者没有想到自己的做法有悖于自由、平等、民主、法治的精神,没有注意到其行为 与当代社会多元的特性不协调,以及其做法几乎必然产生压缩或妨害他人的一部分权利和自由的后果。
在一个走向民主和法治的社会,公共机构和官员 不可以过多地考虑如何给自己任职区域的公民上课,倒是应该更多地考虑尊重和保障公民的权利和自由。而现今是实行自由、法治和民主宪政的社会,是必须尊重和 保障人权的社会。所以,今天的各级官吏严格地说在法律上对公民等个人并不具有“导师”的地位,不宜仿效旧时代的做法,更无权动用公共财政和公共权力推广基 于个人偏好的对社会全体成员进行教育的内容。
看来,在走向法治的时代,此前的公共机构和官员的很多习惯性做法、尤其是“文革”前和“文革”期间的一些行为模式,其合法性、合理性都需要重新审视,不能简单因袭。在行使公共权力方面,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记住,自己只是一个“有限政府”或“权力受限制的政府”。
“打黑”
重庆的唱红与打黑是联系在一起的。有黑势力和黑恶行为就应该依法打击,这早已是全社会的共识。
没有人反对打黑,但重庆应该正视“运动式”打黑中暴露出的问题:
1.以大规模集中抓捕、在临时场所关押犯罪嫌疑人和数百专案组同时运作为特征的运动式打黑,几乎必然发生严重“黑打”。几十年来历次的运动式“严打”的 后果已表明,成百数千地大规模集中抓捕并在临时场所集中关押犯罪嫌疑人,往往存在大量的公安对被抓者犯罪事实基本不清楚、对犯罪证据基本没掌握就抓人、抓 了人后再根据口供取证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专案组办案人员审讯犯罪嫌疑人时的破案压力,以及从而受刑讯逼供等非法侦讯手段诱惑力都非常大,法律底线可轻 易被突破。
2.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阶段获得律师帮助的权利被剥夺,律师的相应执业权利也被剥夺——这就是“黑打”的重要表现。重庆有个临时关 押、审讯犯罪嫌疑人的场所好像名叫“铁山坪”,但迄今为止从来没听说有任何律师被允许进入那里,更没有听说那里的犯罪嫌疑人得到过律师的帮助。
3.重庆打黑,律师仅深度介入个别案例,但就是这个别的案例,其中已经显露了骇人听闻的刑讯逼供情况,它们是打黑过程中出现了严重的“黑打”情况的有力 证据。就以法律、法学界众所周知的龚刚模案中被告的遭际为例来看看这方面情形:龚刚模受专案组人员刑讯的事实相当明显,尽管他先前向其辩护律师详细陈述被 刑讯情况,后来为求得从轻治罪,又配合涉嫌刑讯逼供的专案组人员掩盖罪嫌的需要而否定受到刑讯。
4.打黑案审理过程中,控方有义务促使证人出 庭但却基本不安排证人出庭,甚至还出现了控方疑似伪造被告犯罪的证据而且被法院采信等情况。很多关注打黑的读者或许注意到,在人们十分关注的那个打黑大案 中,还出现了一份被一些律师称为“天大笑话”的龚刚模证词,我亲眼在视频上看到了这份由检方举示、法院采信的书面证言的电子扫描本,这个电子扫描本上明明 白白地写着:“龚刚模答:2006年底的一个晚上,龚刚模请我到他家吃饭,饭后龚刚模开他的白色宝马车送我回家,路上他向我提及了万贯公司的执行案件,希 望我给予帮助,两次送张弢共计折合人民币402340元。”
5.重庆在打黑中办理的一些典型案件,其中如李庄案,给人留下的印象往往是沿用了 法治未立时代常用的、很不得人心同时也在许多方面违反法律的一些做法。这些做法的基本路径是:第一步,瞄准一个打击对象(这些打击对象有的确实有罪,有的 不一定有罪但主事者有强烈意愿将其定罪),初步确定欲对其进行打击的程度;第二步,将他/她抓起来,让其失去人身自由和辩解条件,同时违法剥夺其获得律师 帮助的权利;第三步,按照预定的对其进行打击或处罚的程度,开动宣传机器、调动舆论手段对其进行道德摧毁或政治抹黑,争取做到“人人皆曰可杀”,实现舆论 上的未审先判;第四步,来个“大三长”或什么“领导小组”定案,将舆论上的未审先判转化为司法上的未审先判;第五步,控方和法院协调配合走司法过场,具体 落实“大三长”或“领导小组”的既定决策。
公检法三方一体化办案或“大三长”变相合署办公,未审先判之类做法,是对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性破坏,其性质和危害比“文革”时期砸烂公检法没有什么不同。公共机关职权关系混乱,一定是宪法和法律被违反的结果。
重庆“黑打”应该从哪些方面入手进行反思呢?
我们不妨站在国家法制的立场、甚至站在重庆官方的立场,来提出几个重庆打黑领导层应该反思的问题:
1.打黑的目的是什么?难道仅仅就是维护城市治安?自2009年以来,重庆官方对待外界“黑打”批评的制式反应或习惯性反应,几乎一律是立即强调打黑必 要、打黑有成绩。这种反应属于无的放矢、答非所问,无法消除国人心中的怀疑或建立确信。打黑真正的难点,是严格依法办事、平衡地实现保障公民权利和自由与 惩治犯罪活动两个目的。如果不是这样,如果目的只是为了解决城市治安问题,那任何掌握了公权力的人靠心狠、手黑、敢于违法乱纪使用暴力,都可以把黑恶犯罪 活动压制下去。
2.虽然声称要依法办案,但何以有那么多人批评和谴责司法机关违法办案,甚至指责他们制造冤案?从部分著名案件已经披露的案情看,那里的违法司法现象确实激起了许多知情者的义愤。
3.重庆打黑过程办案的透明度低,仅仅个别有外地律师介入的案件披露出一部分内幕,但就是这点内幕,就足以让人在一定程度上洞悉其严重程度。这方面的质 疑包括:办案人员为掩盖自己涉嫌违法犯罪行为,鼓励和利诱刑事被追诉人诬陷自己的辩护律师;离间和挑拨律师与其当事人的关系;非法拘禁和广泛关押犯罪嫌疑 人的近亲属;千方百计阻挡独立性较强的外地律师到本地办案,但却招聘外地律师违反职业伦理协助追诉犯罪嫌疑人;为不正当不合法目的搞选择性办案;普遍违背 程序正义;利用职权胁迫犯罪嫌疑人或其他公民作伪证;玩忽职守纵容职务犯罪;利用职权枉法追诉;利用制度性漏洞强行管辖案件;等等。
尤其是,在死刑的运用方面,“黑打”的做法让国家法制失去了道义高度,丧失了正气和权威。有的一个死刑判决下来,司法机关如此这般地受到公开和强烈的谴责,受刑罪犯获得如此真切的同情,是古今中外极其罕见的现象。
4.重庆的事态表明,公门中的法律人如果没有法治信念和良知,又缺乏监督和制约,其手中的权力极可能腐化变质为危害公民权利或现存法律秩序的利器。重庆 领导层似乎需要对这种情况有所留意。从重庆公门流播向中国社会的不少言论让人感到恐怖。我这里所指的不是“双起”,而是指诸如“把政治变成法制,这是我们 的强项”,“把这事变成案子,他就是观众了”之类说法。这是近乎赤裸裸的暴力威胁,它不应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治语言。如果公门中的法律人都是这样“胡 闹”,社会主义法治和法制就都成了笑柄。但遗憾的是,常常招致滥用的公权力在现实生活中确实不断制造着新的“法棍”。
5.在刑讯逼供、违法办 案乃至制造冤假错案方面,重庆如果时下都不能对民众有所交代,那恐怕就很难谈得上对历史负责。我以为,最好有所交代,尤其要及时纠正冤案,其中首先是李庄 前案。重庆方面曾一再强调重庆办案“经得起历史的检验”,“都能依法办事,做到不枉不纵,办的每一个案件都是‘铁案’,很有说服力和公信力”。自己对自己 办的事能有信心当然是好事,但不可自信到背离中国共产党“实事求是”思想路线的程度、不可违反社会生活的基本逻辑,例如,根据什么说“办的每一个案件都是 ‘铁案’”?是否铁案是需要时间检验的,铁案不是办案者自己夸成的。检验是否铁案的“时间”首先是当时、现在。如果某种行为“当时”、“现在”就显然是违 宪违法的做法,将来能变得合宪合法吗?
6.黑恶犯罪活动对法律秩序和公民权利的危害,较之公权力机构“黑打”对法律秩序的危害,到底哪一个更 大?这一点值得重庆领导层及其治下的人民理性思考和比较。黑社会犯罪活动对法律秩序和公民权利的危害实质上是个人滥用权力的犯罪,其规模和社会危害程度, 无论如何不能与由国家机器参与或纵容的“黑打”所可能造成的社会危害相比。在中国历史上,对法律秩序和公民权利最大的危害从来都是来自公权力机构。公权力 机构一旦被系统地动员起来危害法律秩序和公民权利,其危害程度和持久性,往往是无可估量的,十年“文革”及其后果,就是公权力机构持久和大规模地破坏法律 秩序、侵犯公民权利的显著例证。中国任何负责任的政党和政治家,都不应该诱使深受公权力专制统治之害的中国人民忘记在历史长河中曾经历的巨大惨痛。
如果官方机构仅是一直片面宣传打黑对于维护法律秩序和保障公民权利的巨大意义,完全回避“黑打”对法律秩序和公民权利的危害。这样做,在很大程度上无异 于自欺欺人。客观地说,重庆从普通百姓、新闻媒体到学者专家,对“黑打”危害法律秩序和公民权利的各种情况均不敢公开表达任何异议,其本身已经证明在重庆 那块土地上公民的言论自由已经事实上受到了严重的侵害和现实威胁。
打黑要看街头治安,但决不能仅仅看街头治安。打黑与“黑打”关乎的事态,其重要性比街头治安大千百倍。确实,重庆的做法或许是一个试验、试探或某种前奏曲,确实,这里“肯定又触及到什么人的利益了”——毋庸讳言,这里触及了包括 作者本人、本文所有读者、全部重庆人和全体在社会主义制度下生活的中国人的重大基本权利及其背后的利益。对这些基本权利和利益,他们不可能不有所捍卫。
有没有看到,好多女孩子都不能生了!因为他们的年龄高了!没有任何报道说,晚生会优生,也没有任何报道证明!晚了,还会生!
近来,这样的报道很多!我们引用TX的三个报道!
高龄怀孕成“高危人群”
数据显示,高龄产妇占到忧郁症产妇的70%以上。大龄产妇对妊娠反应也较为敏感,往往孕吐剧烈,产后体能恢复比不上年轻产妇。专家指出更严重的是高龄生产给宝宝带来风险。年龄一大,卵子易过最佳“保质期”,造成质量下降、受精时染色体异常几率变高等问题,都会导致胎儿致畸率增高。高龄产妇怀孕成了“高危人群”,一定要注意。
低受孕高流产
根据丹麦进行的一项研究,女性过了35岁,怀孕失败的几率就会大大增加。这项研究发现,女性到35岁时,由于流产、死产或子宫外孕等原因,怀孕失败几率达20%。到42岁时,失败几率高达50%以上。在22—24岁之间,流产的几率是8.9%,但到了45岁,此几率增加到74.7%。发生子宫外孕的危险也会随着母亲年龄的增大而升高……
胎儿致畸几率高
年龄大了,各部分器官开始出现老化,容易发生基因突变,生下先天愚型的孩子。这种胎儿生下来个头矮小、生长发育迟缓、智能低下、50%有先天性心脏病,易患呼吸道感染;而且20%—30%在1岁之内死亡,50%在5岁内死亡,轻者可生存到成年,但智能低下,此病无治疗方法,只能以教育和训练为主。据调查,孕妇25—29岁时……
其它言论不敢说,也不能说!互联网还是要一片说好的声音!这任肿理是没有指望了,希望下任李总能有所建树!

过去十年,中国互联网取得了令人骄傲的成绩,在这块没有特殊资源和关照的荒野上,凭借市场自由,诞生了一大批成功企业。但如果冷静下来观察就会发现,当下实际上形成了“中国企业的中国市场,美国企业的全球市场”这样一个格局,虽说美国企业进不来,中国企业也没走出去。原因就在于从市场和技术两个角度,PC互联网都是美国主导的产业。
但在移动互联网上,情况有所不同。今天中国已经成为全球移动互联网毫无争议的市场中心,世界上超过一半的手机终端由中国制造;全球前十大运营商里边中国有两个: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手机上网用户量全球第一,全世界一共才有8亿多手机网民,中国就占了3.5亿。
这样的产业环境,使中国企业在全球移动互联网产业链上处在了高端位置,它意味着,只要我们在中国做到第一,很可能自然变成全球老大。但是这种老大位置只是数字上的,地域上我们还没有做到真正的国际化。这时候,我们就面临一个选择:是安于现状,守住中国市场,还是走出去,在全球范围内抢地盘?从中国互联网的历史来看,与国际巨头的中国化纷纷折戟一样,本土公司包括BAT(百度、阿里、腾讯)三巨头在内,国际化之路都不算成功。
我们判断是:必须现在走出去。因为UC希望做到真正的全球老大,面临的抉择是什么时候走出去。当时有两种选择,要么现在就出去,同时打赢国内、国际两场仗,要么到2015年,当UC在中国地位已不能撼动,再去经营海外市场。
我们认为,现阶段海外移动互联网市场正处在快速发展的初级阶段,存在野蛮开荒的机会,“冲锋战”,就能抢到地盘。如果再等上几年,海外市场很快会被列强瓜分,那时候要成事,就必须用阵地战,打硬仗了。
确实如此,UC仅用了不到两年的时间,就在国际市场上小有所成,海外用户超过3000万,且快速成长。今天在中国互联网公司国际化方面,UC应该是走得最远的。所以说,发展海外市场,对中国移动互联网企业来说,是一个历史机遇。中国的创业者还要正视一个现实,当下的中国移动互联网市场,已经是一片红海,泡沫四起。人才、资金投入和竞争激烈程度“三高”。如同孵鸡蛋需要控制温度,温度太高,就成煮鸡蛋了。这样的环境已非常不利于现在开始在移动互联网领域创业的团队。而目前大公司对海外市场还没有充分重视,这就是机遇。
最后,分享一些对美国的观察与思考,移动互联网在中国、印度等新兴经济体,用户依赖程度高,发展迅猛,甚至会是唯一的中心,移动互联网就是互联网。原本沉寂的美国移动互联网市场近两年也有了新的发展。由于汽车普及,美国用户的双手都被绑在了方向盘上,加上美国人手指粗大,在手机屏幕上操作体验不好,对手机的依赖度远不如亚洲用户。但Pad的兴起,加上无处不在的WiFi环境,用户在外出相对静止时有更好的上网方式。这一切,决定了美国将形成完全不同于亚洲的移动互联网市场。我们用筷子,他们用刀叉。
对中国的创业者来说,如果你想在移动互联网领域有所作为,海外市场绝对不容忽视,你可以在产业环境相似的新兴市场,直接利用中国的经验优势,也可以在刚刚起步的美国市场,通过差异化创新抢地盘。但还是那句话,出海要趁早,三年之后,海外恐怕也将是一片红了。










